我国亟待建立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利用非关税壁垒(NTB)方面,发达国家已经具有相当高的发展水平。它们利用非关税壁垒的侧重点早已转向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非关税壁垒。相比之下,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明显落后。虽然有少数几个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反倾销手段的使用,大多数国家仍然十分依赖传统的、即那些被WTO协定要求逐步撤除的非关税壁垒。中国在利用非关税壁垒方面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状况相似,主要依靠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项较为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在利用反倾销手段方面刚刚起步。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非关税壁垒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乘余部分也将在2004年或2005年取消。
在传统非关税壁垒将被全部禁用的情况下,为了对国内产业提供合理保护,中国应当积极加强对新型非关税壁垒的利用。在利用非关税壁垒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同时也要逐渐提高利用其它新型非关税壁垒的能力。
迅速加强反倾销能力
应该说这几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虽然外经贸部和经贸委分别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反倾销,但是国内这方面的人力资源还是相对贫乏。毕竟,中国的反倾销在1997年才刚刚起步,而早在1947年,多边贸易协定中就对反倾销做出了规定。为了迅速提高中国反倾销机构的专业水平,中国应争取并积极利用国际组织的技术支持,同时可以积极引进国外人才,以便使国外先进成熟的反倾销经验为我所用。
充分利用其它新型非关税壁垒
反倾销无疑是目前最为“流行”的非关税壁垒,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它新型非关税壁垒,因为它们是对反倾销壁垒的重要补充。
1、反补贴
与反倾销相似,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在传统非关税壁垒的使用日益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反补贴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不仅在反倾销方面表现积极,在反补贴方面也占有绝对优势。这三国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的总数的比重高达93.2%。
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对补贴的具体确认方法和反补贴调查的程序都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但是至令我国的反补贴尚无买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技术性贸易壁垒
(1)技术标准。如果一个国家在某项技术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那么它可以凭借技术优势制定本国特有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买业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我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另外,WTO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加以利用。
(2)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规定:如果一国能出示科学的证据、或依据适当的风险评估结果认为有必要采用更严格的措施,那么它就可以这么做,即使这有可能使国内产品的受保护程度提高。一项超出合理要求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能成为一种十分有效的贸易保护工作。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
(3)绿色贸易壁垒。义弥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近年来,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产品由于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而被挡在国际市场大门之外。换一个角度考虑,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国际环保标准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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