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0]5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年六月十六日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及其监督职能。
2、由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监察职能。
3、燃气用具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
4、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制定、发布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职能。
5、由省政府原有关部门承担的各类地方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6、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7、化肥、种子、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监督职能。
8、组织国家重要标准的实施职能。
9、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职能。
10、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的监督职能。
11、原省化工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12、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职能。
1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和药品标准的制订、发布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转变的职能。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交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估,交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交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交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5、中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通报和咨询的具体业务,交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6、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交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7、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交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8、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交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制订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计划,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组织协调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和实施打假保名优工作方案;查处跨省市、跨行业、跨地区以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质量、计量和标准化案件;组织并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
(三)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验计划;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举报,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宏观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四川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管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四川省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包括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四川省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八)综合管理全省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钢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工作、离退休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和国有资产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推行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承担质量、计量、标准化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境外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执行有关国际性协议协定。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控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信访、安全保卫、基建房产、目标管理、后勤管理等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报告;协调承办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事务,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及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市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省局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系统人员调配、交流、安置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主管系统离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制度;负责表彰奖励和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系统财务、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系统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
(四)科学技术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防伪技术和防伪产品的管理、协调,承担全省防伪产品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五)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的改革;研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解释;管理与标准、计量、质量有关的技术法规的备案;受理行政复议;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组织宣传报道及局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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