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12
表 B-2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分级列表
社会功能评定项目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分 1分 2分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分 1分 2分
职业劳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社交活动能力 0分 1分 2分
B .3.3.4 人格改变
B. 3.3.4.1 人格改变:
1、情绪不稳,如心境有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以激惹。
2、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
3、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而无信。情感冷漠,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4、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
5、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6、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B.3.3.4.2 年龄未满 18岁者不诊断人格异常或人格改变
B.3.3.5 颅脑损伤所致器质性人格改变
由于外伤或其它中毒因素对脑组织产生病理性损伤所造成的人格异常,称为器质性人格改变。器质性人格改变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
B.3.3.5.1 颅脑损伤所致人格改变诊断标准
1、情绪不稳,有习惯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2、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对攻击冲动控制能力减弱。
3、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与人交往无信。情感淡漠,对周围的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4、本能亢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5、社会适应功能明显受损。
B.3.3.5.2 颅脑损伤所致人格改变诊断注意事项:
1、至少应具有上述症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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