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防卫能力评定
自我防卫能力指当人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时,受害者能够了解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和后果,了解自己的处境,能够主动抵抗外来的侵害的能力。
自我防卫能力在鉴定中有几种特殊情况:
1、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的,为无自我防卫能力。
2、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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