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与绿化 公园设计
1 一般规定《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2.1.4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2.1.6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2.3.1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1.2 总体设计《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3.1.1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
3.1.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C??公园游人容量人(人);
A??公园总面积(m2);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m2/人)。
3.1.3 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m2。
3.1.4 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3.4.4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 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3.4.5 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1.3 地形设计《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4.1.6 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4.3.2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1.4 园路及铺装广场设计《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5.1.11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5.3.4 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m3计算。
5.3.5 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1.5 种植设计《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6.2.1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8.2.1 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8.3.2 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的中慢长种类。1.6 建筑和其他设施设计《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7.1.2 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栏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栏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5.3.5的规定。
7.2.1 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7.4.5 公园排放的污水应接入城市污水系统,不得在地表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
7.5.2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设计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7.5.3 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7.5.4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7.8.2 幼儿和学龄儿童使用的器械,应分别设置。
7.8.4 游戏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戏水池最深处的水深不得超过0.35m,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池底应有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