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主体
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主体是案件中的诉讼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刑法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和辩护人均为质证活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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