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的肖像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一种意见认为,人体艺术模特儿的肖像权不受法律保护,主要理由是:作为人体艺术作品的特定人物,不再是原模特儿的主体,它经过艺术家的创作,即不再是模特儿的肖像,从美术角度出发,人体艺术与一般摄影作品或传统画像有本质区别。模特儿与画家订立的合同,本身就具有许可使用(如展览、制作画册等)的效力;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人体艺术模特儿的肖像权应受法律保护。人体艺术画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对那些以写实为主的作品,因其本身就直接、逼真地反映出模特儿肖像的基本特征,两者间为公众不难辩认,基于我国特定国情和风俗应考虑保护这类作品模特儿的肖像权。其他模特儿被有关单位录用,主要为画家及学员写生习作服务,但双方合同内容未包括公开展览,更未包括营利性展出或出版的,有关单位与人员应在另行征得模特儿许可后方可展出此类作品。
[责任编辑:z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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