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童颅内取出树叶 医院称孩子不配合手术所致
7岁男孩头部受伤到医院治疗,医生为其施行清创缝合手术。然而此后孩子却一直喊头疼,住了几次院后,沭阳县另一家医院竟在孩子的颅内取出了两枚针状树叶以及三片树皮。
是第一次手术未完全清理干净伤口?为此孩子的家人将第一次为孩子进行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医院赔偿三万余元。
去年4月5日上午,7岁男孩姜成雨(化名)坐父亲摩托车上学时突然摔倒在地,头部碰到一低垂的树枝,顿时鲜血直流。姜父急忙把儿子送到沭阳县城一家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孩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紧接着,医生为姜成雨进行了清创缝合、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抗感染等治疗。在医院治疗十多天后,4月17日,姜成雨出院,花去医疗费6149.44元。
然而,出院后的姜成雨还是喊头痛。两个多星期后,姜成雨再次被家人送到一家乡镇医院治疗,医生初步诊断为“头皮挫裂伤术后感染”,并进行了抗感染、换药、支持及对症治疗。十天后,姜成雨又出院。仅过了两个星期,5月28日,姜成雨再次入住这家乡镇医院治疗。这次治疗了不到十天,姜成雨就再次出院了。
几次治疗后,姜成雨头痛的症状还是没有缓解。去年7月4日,家人带着姜成雨到解放军第八二医院治疗。医生诊断认为,孩子头痛是因为右额部开放性颅脑损伤术后伤口感染。7月10日,医生为姜成雨做了开颅、病灶清除、冲洗引流术。在手术过程中,令医生意外的是,孩子颅骨与硬膜之间的肉芽里竟包裹着两枚针样树叶和三片树皮样物质。出院以后,姜成雨的家人认为是孩子就诊的第一家医院的清创缝合术致树叶、树皮等杂物遗留在孩子体内,发生严重感染,致孩子又到其他医院行二次手术,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两次手术费用、精神损失费5000元以及将要进行的第三次手术所需费用3万元,再加上其他费用,合计84888元。
医院方面则辩称,医院对孩子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但因孩子在清创缝合时欠配合,导致清创不彻底,异物残留,继发迟发感染,所以孩子应负相应责任。经宿迁市医学会鉴定,该事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医院随后同意对孩子的合理损失承担70%责任。
沭阳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孩子的损害不构成伤残,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不予支持,孩子家人主张的再次手术费尚未发生,可另行主张。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孩子家人30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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