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证明申报需要准备什么
一、提出证明商标的申请报告(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向中华文化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协会或其它社会团体)。
三、协会章程,内容包括协会性质、宗旨、任务、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组织机构和经费来源等。
四、协会理事会组成名单、集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五、申报证明商标商品/服务生产地域的气象条件和独特的地理环境的说明材料。
六、申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具体商品/服务的专家论证意见,并附专家论证组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
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申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函。
八、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九、所申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具体商品/服务行业地方标准。
十、所申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具体商品/服务行业服务规程或者种植栽培技术规程。
十一、所申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具体商品/服务行业服务范围或者种植区域图。
十二、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内容包括: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等;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及图形)的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7、收取商标使用费机构名单;
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使用权的丧失;
10、使用权不可转让;
11、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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