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8月2日,记者在银川市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暨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新闻信息发布会上获悉,7月31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对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要求,结合全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运行实际而调整的。目的是稳步提高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特别是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具体调整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现行政策报销至25万元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以上符合医保三项目录的部分再报销70%,上不封顶。市人社局副局长戴玉荣说:“举例来说,一个职工看大病花费了50万元,在报销25万元的基础上,新政策实施后,在符合政策的范围内,超出的部分还可以再报销70%,而且上不封顶。”
另据了解,从2014年起,银川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合并使用,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作用,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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