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同意书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行为
手术同意书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
其二,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其三,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
手术同意书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手术同意书是不是一种合同,有以下几种观点:
1. 手术同意书不是合同书,不具有合同的功效。手术同意书的意义一是从程序上表明手术合法。二是表明患者对手术的应有损害及可能的风险已经知晓。
2.手术同意书可以视为一种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列举的风险,患者应当承担。
3.手术同意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中的风险责任承担条款是无效的。
手术同意书是不是一种合同,必须用合同的特征来衡量。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②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产生、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③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医方的权利义务:医方依据同意书享有在患者身体上实施手术的权利。同时,医方也负有提供手术治疗服务的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实际上是相同的,因为在患者身体上实施医疗行为既是医方的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
患者的权利义务:患者一旦签字同意,就享有接受手术服务的权利,提供身体进行手术、支付手术费用、承担手术风险的义务。
手术同意书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具有隐形性和默示性的特点,手术风险由谁承担不能直接从手术同意书中得出,但从条款中可以推断出来,医方告知患者应当手术,但手术有风险,患者同意手术,就意味着默认愿意承担手术风险,这是一种不言自明的表述。
手术同意书符合合同的特征,是医患双方就手术及手术风险承担的合意,是一种不典型的格式合同。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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