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原携带者遭解聘
她称:单位是乙肝歧视 单位:她是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才被辞退的
青春靓丽的都市白领李灵(化名),近日为一份体检报告烦恼不已,“我被查出‘大三阳’,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就逼我辞职。”昨日,李灵拿着起诉书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应得的尊重。不过,公司方表示,她是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才被辞退的。
优秀员工遇苦恼
李灵于2006年12月12日进入重庆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期为1年。去年12月,升任财务主管的她与公司续签了2年的合同,并在今年1月获得了易才集团颁发的“2007年度优秀员工奖”,似乎事业一帆风顺。
3月7日,该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当月26日下午,她被温总经理叫进了办公室。温总称,人事部主管拿回了体检结果,李灵被查出是“大三阳”乙肝病原携带者。温总代表公司通知李灵,乙肝病有传染性,她必须休假,并将工作移交后立刻去复查,“必须等到完全转阴才能回来上班。”
28日,李灵到大坪医院复查,当天下午检查报告就出来了。医生告诉她,虽然仍然是大三阳,但肝功正常,可以上班。“听了医生的话,我开心极了。”李灵说,她马上打电话把这个结果告诉温总,可对方却称,“乙肝怎能不休假”,并责令她下周移交工作。
单位决定她休假
“我觉得很委屈。”李灵称,从当晚开始,公司的张经理和人事主管不断给她打电话,劝说她休假。并威胁说,如果她坚持回单位,可能被调岗甚至解聘。
李灵称,为了打消领导的疑虑,她找了很多国家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规定,并提供给温总。由于她坚持要医嘱才休假,公司出示了324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她跑去医院投诉,院方开示了原休假证明无效的条子。接下来的几天,她几乎每天都会被请入领导们的办公室,领导要求她考虑大局,如果她坚持不休假,鉴于职工有知情权,将公开她的病情。
4月9日,公司杜助理找到她,称集团和重庆公司均决定她必须休假。随后,李灵交出了手中的工作。休假期间,她找到了更多的规定,并去重医附二院复查后,得到了医生可以工作的书面证明。
想去上班被辞退
5月14日,休假结束的李灵来到公司。杜助理告知她,根据公司规定,“大三阳”会传染同事,公司要将其辞退。李灵出示了医生的证明。杜助理却表示,李灵加班工资造表有瑕疵,而且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就这样,她被辞退了。
昨日记者致电重庆易才公司杜助理。杜助理坚持认为李灵在说谎,并表示辞退她是因为她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是很谨慎的,如果李灵没有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公司绝不会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解聘她。“公司也有充分证据证明她违反了财务制度。”另外,劳动局并没有受理李灵的劳动仲裁申请,足见她的说法没有得到相关部们的认可。
李灵的代理律师曾杰介绍,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也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且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李灵认为单位是乙肝歧视,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赔偿12万元,书面赔礼道歉。
目前,江北区法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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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写明,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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