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民间借款利息列支需规范
企业发生的民间借款利息列支需规范 企业间相互拆借资金,并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利息,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拆借资金利息可以税前列支,但是这部分利息支出凭据缺乏统一标准,目前既没有利息费方面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也不代开相关发票,企业一般凭对方的收据或证明入帐,不予列支又没有妥善的解决办法,所以企业这类利息列支随意性大。建议对企业相互拆借资金的利息支出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和中介机构鉴证,相互间借还资金应通过银行转帐。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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