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瑕疵
票据权利的瑕疵
1.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借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为一定的票据行为。一般说来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的伪造指票据签章的伪造,而不包括其他事项的伪造。
(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限的人,对票据上记载事项加以变更,从而使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改变。
2.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责任。
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涉及伪造、变造者,被伪造、变造者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1)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和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伪造、变造的责任者个人处分,给公司、企业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伪造、变造责任者以刑事处罚。
(2)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其他签章人仍须依其签章按照票据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变造与票据伪造不同之处是有票据的变造人,却无被变造人。因为票据变造使得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了变化,所以票据变造涉及的就不仅是被变造的记载事项的原记载人,而是所有票据当事人。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变造前的效力显然与变造后的效力不同,对于变造前的票据签章人和变造后的票据签章人,要求依其签章时的票据文义承担责任才符合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3.票据的更改和涂销。
票据的更改和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更改或涂抹消除的行为。
我国票据法第9条规定,除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也会导致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只需签章证明即可。
权利人故意所为票据的涂销行为就其实质来说就是票据内容的更改,应发生上述票据更改的法律后果。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涂销,涂销行为无效,票据依其未涂销时的记载事项发生法律效力;非权利人所为的票据涂销行为,发生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
省物价局近日召集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相关电信运营商召开电信投诉工作协调会,通报近期电信投诉热点问题,研究规范电信行业价格行为措施,并公开处理多家电信SP服务商。
什么是SP
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中文翻译为服务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动网内运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它们建立与移动网络建立相连的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如: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彩铃、铃声下载、定位等等。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因强行服务扣费、诱导用户消费、无资费提示没有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多家电信SP服务商遭曝光和处理。
据了解,省物价局近日召集广东移动、广东联通、广东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相关电信运营商召开电信投诉工作协调会,通报近期电信投诉热点问题,研究规范电信行业价格行为措施,并公开处理多家电信SP服务商。省物价局表示,将建立投诉快速处理通道,妥善处理投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改善我省电信市场消费环境。
两家价格欺诈服务商被罚款
据省价格检查局调查,电信SP服务商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资费标准未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在营业场所实施明码标价公示,发送的业务短信没有提示资费标准,部分还涉嫌价格欺诈等行为。省物价局对广州市启萌通信技术有限 /find/index_1.htm">公司、广州市君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检查并给予了罚款处理。省物价局要求电信运营商提高履行电信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力,按照规定做好电信业务资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做好SP服务商电信资费报备工作,防止价格欺诈行为发生。
增值业务订制需用户二次确认
三大运营商表示,将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SP服务商的管理力度,高度重视SP业务明码标价工作,建立SP业务备案档案。对于新进入的SP公司,坚决实行“先备案后推广”的制度;对于督促现有的SP公司履行备案程序,发现未备案的责令其限时整改,否则一律采取下线处理;及时将备案文件上传到网上营业厅以及客服热线供用户查阅咨询;通过公司网站、电子屏幕、自助触摸屏等多途径对资费进行明码标价;全面检查增值业务的订制流程,确保订制过程中需用户进行二次确认。
15家SP服务商被终止合作
目前,广东移动等三大运营商已分别对强行服务扣费、诱导用户消费、无资费提示没有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SP服务商作出了终止合作关系,停止营业的处理。其中广东移动对广州彩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博达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泽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信诺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点缀科技有限公司等作出停业处理。广东联通对广州容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康证电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我的网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广州华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作出停业处理。广东电信对广州正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罗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时代网络电子有限公司、广州讯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信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也作出停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