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全面的认识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自愿形成的,医患之间是平等的。医患关系具有浓郁的人道性,这是医患关系特有的属性。医务人员应是仁爱之士,聪明达理之士,具有廉洁醇厚的品质,恪守医德,敬畏生命,尊重人格,关注健康,治病救人,实行人道主义,作风谨慎小心,诚惶诚恐,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待生命,尊重患者,体现医学服务的人道主义宗旨。
医患关系是服务被服务的关系。“医”是一种社会分工,是社会上理所当然的提供医学保健服务的社会资源,患者是合理享受医学保健服务的被服务一方。双方形成了无可争议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医患关系是利益关系。通过医学服务,医患双方各自获得自己的利益。患者通过医方的诊疗服务获得健康利益;医方付出了知识和技术服务,从而获得物质和精神利益。医方负有救治病人的义务与其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是对等的;患者因被救治获得的健康乃至生命,与其付出的金钱虽然无法画出等号,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利益是平衡的。
医患关系也是道德关系。理想的医患关系以诚信为基础,互相平等,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默契,是医患关系成为一种良好的、完美的人际关系。老一辈医学家说,只要医生尽职尽责,尽到自己的努力,即或手术失败,病人和家属也会理解的。患者在充分理解医疗救治措施后,积极主动配合医疗,对完善医患关系尽了力,也是医患之间道德关系的体现。
医患关系还是文化关系。医患双方可能会存在不同的文化背景,而产生了医患的不同文化关系,如民族、信仰等。结成医患关系时,有文化的融合交流过程。应互相尊重对方的文化,“医”方尤其应该尊重“患”方的文化背景。
医患关系还是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自愿结成的关系,双方都具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在医患关系中,医方处在医患关系的主导地位,不仅要具背良好的专业素质,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关系的协调能力,医方采取医疗行为,满足前来寻求治疗或咨询的患者的期望,决定着宜黄县的和谐程度。医方是行家里手,患者属于弱势人群,双方在医疗决策能力上不对称,在疾病认识上存在差距,甚至有不少患者还是“医盲”,毫无维护自身健康的知识。因此,处于主导方的医方把患者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是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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