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患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患者需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受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以下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二)患者的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请持有效委托证件和本人身份证;
(三)自己保存的原始门、急诊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报告;
(四)医疗机构复制或者复印的住院病历资料;
(五)进行尸体解剖的,提供尸解报告;
(六)对封存物品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报告;
(七)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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