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后又怀孕能否解除关系
去年,结婚多年不孕的尹某和丈夫慎重考虑后在福利院收养了一个3岁的女孩儿,谁知收养这孩子不到3个月,尹某竟然怀孕了。
尹某的婆婆瘫痪多年,一直需要人贴身照顾,这些年尹某都没有出去工作,全心全意照顾婆婆,家里只有丈夫一人挣钱。收养了女儿后,他们手头儿越发紧张,现如今尹某怀孕了,自知抚养两个孩子很困难,希望与福利院解除收养关系,将养女送回福利院去。但是尹某也有顾虑,不知福利院会不会同意他们的要求。
◎律师说法:
贾律师认为:一般收养子女前福利院和相关部门会认真考虑收养家庭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才会允许收养。当然收养家庭自然也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收养子女。因此一般收养子女后是不能轻易解除收养关系的。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根据此规定,尹某夫妇收养的女儿年仅3岁,如果福利院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尹某即便是起诉到法院,其诉讼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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