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的相关行政处理
一、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受理时间及受理管辖
1、当事人(指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时限:在知道或应知道损害的一年内提出;
2、卫生行政处理的管辖:为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7日内移送上一级处理的情形: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二级以上事故、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其他规定的;
二、行政处理程序
1、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10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2、决定受理后5日内交医学会鉴定;
三、卫生行政不受理的特别情形
当事人己诉至法院的;
四、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协议书;
2、法院调解或判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调解书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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