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医疗鉴定机构及鉴定流程
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主要由本省、本市的专家组成,他们与当事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往往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业保护是公认的不争事实。不仅如此,以患者贫乏的医学知识更难以应对对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辩,使鉴定委员会更容易采信对方的主张。这样一来,患者若想得到公正的鉴定结论还确实不容易。然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明确规定,不是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它已赋于鉴定结论在事故处理中的终极权威的地位(虽然它并不能逃避司法审查),因此,鉴定结论的失利是患者维权失败的关键因素。面对这种现状,最有效的办法是委托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律师介入鉴定,以弥补患者在鉴定过程中的弱势地位。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事故鉴定是医患双方的第一次较量,也是最关键的战役,此时专业律师的作用远大于此后诉讼中律师的作用,如此战役失利,则在以后的诉讼中,即使付出百倍的努力也难以保证能够挽回。
而此时精通医学的律师就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发挥其独有的优势了。他可以直击对方要害,消除对方的优势地位,直接影响鉴定委员会,促使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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