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常识及应注意的问题
民间借贷的常识:
借贷投资,只要是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都是允许的。但由于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规范性,纠纷屡屡发生,因此,措贷投资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借贷要合法。
出借投资人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诈骗、购买毒品或枪支弹药等非法活动,出借投资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要受到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一方乘人之危,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属于无效行为,责任在出借投资人的,只返回本金。
二是应订立书面协议。
民间借贷投资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只有口头协定,没有书面字据,一旦一方否认,对方空口无凭,即使诉诸法院,也因无法举证,不得不撤诉或承担败诉后果,使借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书面协议应写明双方姓名、借款数额、时间、还款时间、利率及违约责任等。
三是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
出借投资人应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当数额较大或有风险时,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做抵押,或要求对方提供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方做其担保人。抵押和担保都要立下书面协议。
四是确定合理的利率。
私人借贷允许有利息,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投资是不允许的。
注意事项:
一、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书面约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金额、币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合同中无特殊约定的,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既然借条都出具了,那么在借条中再多写几行字,把还款期限(如无还款期限的约定,则允许借款方随时返款)、利率等约定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产生很多无谓的麻烦。
二、怎样约定利率和计算利息
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一定的利率,但是利率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出借方极有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关于利率的约定,我国法律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上述规定,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我国法律虽然将民间借贷合同设定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在借贷过程中本着自愿原则有高度的自治性,但是,一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限度,我国法律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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