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权能什么意思?包括哪些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什么意思?包括哪些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排除他人的干涉。《民法通则》第71条是对所有权积极权能的规定。
一、占有
占有是指特定的所有人对标的物进行管领的事实。所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和条件。所有权观念的变化使得这一权能失其原有的重要性,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占有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将占有作了以下分类:
(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以占有的主体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占有属于自己的标的物;非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占有标的物。
(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标的物,可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占有某标的物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物进行占有的权利,称为本权。如所有权和用益物权。在有本权情况下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以非法占有人对占有的善意或恶意为标准,可以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标的物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标的物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占有人在购买他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时是善意的,其占有该财产也是善意的,占有人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2)占有人基于将财产据为已有的意思,经过法定的占有时效期间,其可依占有时效制度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3)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不返还已灭失的利益,而恶意占有人则应负赔偿的责任;4)在返还原物时,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标的物所支付的费用,不返还在标的物上所获得的孳息,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但有返还在标的物上所获孳息的费用的义务。
二、使用
使用,是指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和用途,在不损毁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况下,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对所有物加以利用。例如,以房屋供自己居住,衣服供自己穿着。使用只为事实上的作用,而不涉及收取天然孳息。
使用权可以和所有权发生分离;非所有人可依法律规定或与所有人的约定取得物的使用权;如果使用人因使用不当而致使用物毁损灭失时,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注意,要将作为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使用权与作为他物权的使用权(如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别开来。
三、收益
收益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物质利益。所谓由原物产生出来的物质利益,是指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因自然规律而由原物生产出来的或者以物的用途而收获的物质利益。天然孳息也可以是人工的,但由人工产生的物质利益不是产生于对出产物的改造加工。法定孳息,是依法由法律关系产生的物质利益,如房屋租金、借贷利息。应当注意,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自己利用财产获得的收益和劳务报酬不属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未与原物分离之前,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产生以后,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原物已移转占有,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孳息也可以由产生孳息时的合法占有人所有。收益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例如,所有人让与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而保留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
四、处分
处分,是指所有人对物进行处置,即对物的消费和转让。处分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一般情况下,处分权要由所有人来行使。如有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思表示,处分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
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与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移转、限制或消灭,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和质权的设定、物的抛弃等。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标的物进行物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的事实行为,如拆除房屋、撕毁书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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