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负责人或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网址: 服务监督:
为使甲方的技术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工作,为甲方建立并完善专利体系,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和产品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作协议:
一、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并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申请 □外观设计申请 □变更 □复审 □答辩 □无效宣告 □PCT
专利名称: 申请人: 申请号/专利号:
二、 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完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 为乙方专利代理人提供应有的工作便利。
(3) 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 指导并协助甲方确定专利申请项目,并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保证专利申请质量。
(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图纸等涉密资料要严格保密(包括网络、邮件、书面的方式转交的内容),妥善存档,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对乙方代理人为甲方撰写的非用文书,乙方应采取完全销毁的办法给予销毁。
(4) 乙方代理人所书写的使用文书应以加密的方式递阅甲方或上报国家有关审查部门。
(5) 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专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专利文件撰写及提交程序
(1) 乙方应在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材料交与乙方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初稿的撰写,对需要甲方补充资料的,应在甲方补充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对个别较复杂的案件,专利文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2) 乙方在完成专利文件初稿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方认为应该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 乙方撰写的专利文件需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交,甲方确认以甲方指定技术人员签字为准。
四、 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 费用标准(RMB 单位:件):
A:申请费(含规费):共 件,其中: ;
B:国内专利检索费: 国外专利检索费(指定国家):
C:维持费、登记费、印刷等费共: ;
D:年费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他费用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合计: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人民币小写:
(2) 付款方式:先付,一次性付款,付款之日为正式代理之日。
(3) 专利咨询、提供建议及各项知识协助工作不另行收费。
(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规费和专利代理费后,一般情况一周内提供相关撰写文书,半月内提供受理通知书,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代为保管专利档案。
五、 违约责任
(1)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因审查未通过导致申请失效,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对“官方审查意见”不做出回复而使申请失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2) 乙方未经甲方确认而将申请文件提交的,若甲方认为应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改,由此带来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因甲方对技术资料的未完全交底造成的过错,乙方不承担责任。
(4) 甲方未按支付代理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为甲方提交专利服务,并将未支付代理费用部分的专利申请撤回。
六、 纠纷的处理
对涉及本协议或具体专利事务代理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 协议终止
(1) 当乙方违反保密协定,并根据保密协议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2) 甲方未按时支付专利代理费或其他相关费用,通知甲方后一周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九、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自收到国家专利局最终法律决定文书止。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有关专利的技术交底及工作中来往的传真件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地址: 邮编: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技术交底人: 电话: 指定电邮地址:
乙方地址: 邮编:
指定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技术交底人: 电话: 指定电邮地址: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