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之警察为何不能当医院副院长
正在谋求医疗改革创新的沈阳卫生系统,刚刚推出聘请派出所长做医院“民警副院长”仅3天,就在全国舆论关注下“叫停了”。这让全市27家翘首等待的医院未免失落,也让舆论界再次把注意力引向更深层面的反思:警察为什么不能当副院长?我们的医院所面临的治安秩序和医疗纠纷,究竟应该怎样处理才能让百姓满意?
沈阳市27家医院聘请民警当副院长是从7月2日开始的,辽宁省卫生厅、沈阳市卫生局和沈阳市公安局都参加了受聘仪式。这项活动刚一启动,立即成为全国诸多报纸和网站关注的焦点,在占据多数的质疑声中,新华社于9日发文称:沈阳市公安局再次作出决定,停止了这项工作。
与颇为隆重的受聘仪式相比较,“叫停”是在无声无息情况下进行的。从维护医院治安秩序出发,到悄然撤销这个决定,这背后折射出哪些人们还看不到的问题呢?
“警察当副院长”被悄悄叫停
10天前,沈阳市卫生局举行聘任仪式,聘请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在解读这项举措的宗旨时说,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达到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良好效果。
辽宁省肿瘤医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王威,当天亲自参加了这个受聘大会,他见证这是一次“政府行为”。他说,当天会上,省卫生厅为受聘到省级医院的民警颁发了聘书,市卫生局为受聘到市级医院的民警颁发了聘书。到他们医院的是派出所副所长。7月9日早上,王威副院长还在做着迎接未来的“民警副院长”上岗的准备,就连采访他的记者和他本人还都不知道,这项涉及到全市27家医院治安管理的新举措,已经悄悄地被叫停了。
王威副院长对民警进医院持赞同态度。他说,从全社会整体治安情况看,铁路有铁警,民航有公安处,医疗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的人员流动在社会上仅次于火车站、汽车站和民航机场,全市医院每天人流达几十万人。“医院安全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医疗安全、生产安全和治安安全,而治安安全是重头戏。”他说,在社会上能够发生和上演的各种治安案件,在医院里基本都能够出现。各种骗术、偷盗、拎包、医托、碰瓷等,几乎随时随地都在上演。他举例说,住院处楼梯的铜条都被人撬走卖钱,患者跟别人打扑克被骗走几千元,两人在走廊唠嗑时怀里的钱不知不觉被调包。更可恶的是,有的吸毒人员深更半夜公然进门强迫医生开麻醉药品。他认为,民警担任副院长,有利于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和防止矛盾激化。
然而,他所期待的“民警副院长”被“叫停了”。为了证实上述消息的准确性,记者来到沈阳市卫生和公安部门,提起民警受聘当副院长“被叫停”一事,对方先是流露出一句“早就停了”,接着连忙称对此事不清楚,上面没有正式通知。他们还不乏担心地奉劝记者,这件事已经被炒作得一塌糊涂了,本地媒体就不要再趟这路“浑水”了。
据新华社报道:因为这件事面临很大的压力,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沈阳市公安局领导5日集体研究决定,停止这项工作。由此看来,民警当副院长的确“早就停了”,只是眼下所涉及部门并没有为此“叫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说明。
“警察当副院长”为啥不行
从7月2日发聘书到7月5日叫停,“民警副院长”任期只有3天。有医院透露,“民警副院长”都没有走马上任,医院也没有为他们准备专门的办公室和桌椅,有的医院连人都没有见过面。
沈阳市卫生局聘请属地民警到医院做安保副院长,为什么短时间内在全国激起巨大反响呢?主要因为有人质疑其有可能导致警察身份官员化,公权力变身部门化,处理医疗纠纷倾向化。
而实际上,民警做医院副院长不光在舆论方面没有得到认可,在日常工作中也的确存在许多难以逾越的困境。事后,有民警对记者说,警方的初衷绝对是好的。“早在几年前,民警就曾经到街道担任治保副主任、到学校担任安全副校长,至今民警还到学校做暑假安全辅导员,这样做带来的社会效果不错呀。”
可为什么这次到医院当副院长就引起这么大争议呢?警察为什么不能当医院副院长呢?这位民警说:“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医院副院长毕竟是个官呀,太抢眼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许多特权。第二,民警担任安保副院长,尽管做的是本职工作,但在处理医患纠纷时,难免给人感觉屁股容易坐偏了。”
事实上,派出所民警到医院当副院长并不是沈阳首创。早在2007年4月,福建南平武夷山市就聘请了14位警察,担任下属14家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副院长。他们的做法跟现在沈阳这次做法一模一样:没有编制、没有报酬,仅仅是协助工作,打击“医闹”。然而, 2007年7月,武夷山市妇幼保健院一孕妇由于羊水栓塞胎死腹中,死者家属组织数十人围堵妇幼保健院,设灵堂、摆花圈,医院被迫停诊7天,民警束手无策。2008年12月18日晚,松溪县医院收治的一名重度摔伤病人在该院去世,当班两名医生被死者亲属围堵了11个小时,政府为此不得不掏出21万元“摆平”家属。此后两天,这家医院60多名年轻医生静坐到政府门前,提出“谁来保护医生的人身权益”。
显然,警察副院长坐镇医院,也不一定都能处理好由医疗纠纷引发的“医闹”。
实际上,早在这次“聘请警察当医院副院长”之前,沈阳市公安局在2009年就分别对市属医院加强了治安监管,要求各分局内保科对属地医院一律派遣3名民警,全天候保卫医院治安安全。这些民警不拿医院一分钱,不占医院编制名额,但他们工作在最前沿,有民警警务室直接设在医院夜诊室。到了今年,沈阳市公安局还对省级医院也同样增设了民警值班室。
沈阳市一家医院警卫室民警介绍,去年这家医院里有家属将尸体停在住院部大厅,民警劝解一天未果后,将尸体强行送往殡仪馆,可家属又以做尸检名义把尸体再次拉回医院。尽管如此,公安部门仍未批准对闹事的家属进行刑事拘留。民警说:“刑事拘留对一般‘医闹’很有效,但有时会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局里一般不会批准。”
一方面是警方处理由医疗纠纷导致的“医闹”现象颇为棘手;另一方面是医院医疗纠纷不断发生,从而导致恶性事故接连上演,迫切需要公安民警的保护。
在7月2日的聘任仪式上,沈阳市卫生局局长王一兵介绍,2009年沈阳市直医院共发生152件治安案件。今年年初又发生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急诊医生被打,急诊室被砸等恶性案件。
事实上,因为医患纠纷处置不当上升为社会治安案件的事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今年6月23日零时15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金志春在办公楼下,被一位患者家属刺中胸部,伤口距离心脏大动脉3厘米,当场休克。事发前,双方曾就一起医疗纠纷进行了11小时的协商,未达成一致,于是家属恼羞成怒,持刀行凶。
“民警在保护医院安全中,设置警卫室大受欢迎,而‘升格’为副院长却饱受争议,这是为什么呢?这不是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出了什么问题,而是这次他们扮演的角色与过去完全不同,是角色背后的意义完全不同,他们不再是处理一般意义上的治安案件,而是处理非常畸形的医疗纠纷。”王威副院长分析说。
新华社9日发表时评说,一旦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和矛盾,原本作为“第三方”的公安机关就会在患者心中失去公正性,警察成了医方的代表,谁还会相信其秉公办案?另外,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患者一方绝不会因为公安机关介入就“畏官却步”,公安人员更不能因为领导重视而“特事特办”。
“南平模式”值得参考
“事实上,维护治安和解决处理纠纷是两码事。”辽宁省裕隆律师事务所吴文莱律师说,法律不会在事先就偏袒某一方,或者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在这一点上,卫生部门似乎还有些模糊,谋求借助警方的力量。“现在说这话,不是放马后炮,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医患纠纷顽疾,医疗机构早就应该跳出这个圈子,谋求新路。”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把民警不能当副院长上升到法律高度,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作为公安机关,理应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司法权力与医疗行业联姻,即使短期内能打击“医闹”,但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可能激发医患矛盾。“聘请民警当医院副院长这件事,虽然历时3天就早早收场,但已经为中国医疗秩序创新迈出了探索性一步,无可非议。”辽宁中医药大学教师关明云说。他眼下正在关注“南平模式”,他说,“南平模式”是国内解决处理医疗纠纷的一种全新尝试,他们的经验实际上隐约地跳跃出一个全新的概念:今后一旦遭遇医疗纠纷,作为公检法的第三方,可以充当处理纠纷的裁判。
他说,在2009年8月3日,福建省南平市司法局门口挂出一张大牌子,上面写着“医患矛盾调解中心”。这块牌子挂出后,再没有发生过大的“医闹”事件,整个医疗系统过上了平静的日子。产生这个想法的原委,还是从当初的“聘请基层民警到医院当副院长”而来,但那个做法不大受欢迎。该市妇幼保健院遭遇“医闹”事件导致关门7天后,女院长曾巧仙被折腾得心力交瘁,“警察当副院长”一事后来无疾而终,原因在于,它对医患关系反而会起到一种不利的作用。老百姓讲,你看,你们医院有公安保护了,那老百姓的利益谁来保护?曾巧仙回忆:“那个副院长也不怎么来我们这儿。”
但是,南平市谋求解决医患矛盾的决心,并没有因为民警副院长的撤走而灰心。他们创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机制”——调解中心设在司法局,由公安、司法等官员担任调解员。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他们马上赶到现场,封存所有病历并复印一份交给患者家属,请其和医院一起到调解中心解决。这里的关键要点在于,平时家属最关心的就是患者病历,而医院方面往往在发生问题后,一下子把病历收藏起来,根本不让家属看,这样一来,家属不管你是不是改动了病历,都会认为你把病历修改了,修改成有利于医院的一方面。
这个中心把病历原封不动交给家属,首先赢得了信任,对调解双方占据了公平的先机。他们还成立了上百人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患双方自行指定调解员和鉴定的医学专家。这个中心成立近一年来,未出现一起“医闹”事件。医患纠纷数量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以上。南平市司法局副局长龚选民说,目前福建全省都在学习南平调解医患关系的经验,马上就要推广。
探索三种模式解决医疗纠纷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化解医患纠纷,医院方面不能单纯依靠外力,而要从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做起。眼下医疗机构解决纠纷已经形成固定的模式,每家医院都有医务科和纠风办,问题反映上来或者家属大闹医院时,一是协商补偿(谈价钱),二是请医学会做鉴定,三是到法院打官司。很明显,患者家属目的就是要补偿,家属一般认为专家跟医院是一伙的,鉴定结果有倾向性,所以不大相信鉴定结果。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现行的鉴定体制还能不能经得住考验?医疗专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鉴定方式,还具有多少公信力?
采访中,一位派出所所长这样讲,每逢医院发生纠纷,“110”民警肯定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为这时医院的院长和书记们往往在躲避,不是“开会”就是“出差”了,就是不与当事人见面。于是,导致患者家属又是打砸,又是叫骂。公安部门此时不仅分局、市局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甚至还要出动防暴警察,最终把事态控制住。“维护治安是民警的职责。处理医疗纠纷是很专业的事,民警无法代替。”“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有三种新模式可以积极探索实行。”辽宁省医学会一位负责人说,首先,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逾百万起,平均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数量在40起左右。尤其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明显上升,增长幅度超过100%。在这数量庞大的医疗纠纷中,有将近70%仍然滞留在医院,只有三成的医疗纠纷得到了解决。国家卫生部目前正在探讨一种全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即由退休医务人员、司法工作者组成调解委员会,不收取费用,从而保证调解的公正性。第二,卫生部去年底在创建“平安医院”中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形成多种救济渠道协调、有序化解医疗纠纷的良好局面。第三,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今后,医患纠纷起诉到法院,患者可以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只要举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可以请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它将更有利于帮助患者一方获得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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