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有效方法及追债的技巧
讨债的有效方法是怎样的?追债的技巧又是如何?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讨债方法:
对于讨债,有网友善意地提醒说,任何讨债行为,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协商、诉讼、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否则一旦触犯法律肯定就是得不偿失。这名网友提出,如果时间紧的话就应该跟对方拼耐心、比恒心,“毕竟如果讨债的人有凭有据还是占理的!”如果时间不紧则可以在收集好相关证据后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对方不还,该怎么办?
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为有效打击“老赖”,市中级法院已经在全市法院(含各县、市区基层法院)内开展了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于债主已经起诉到法院并申请了强制执行的案件,如果对方拒不偿还,法院将采取包括: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实施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落实被执行人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落实对被执行人曝光制度,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离境制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落实报请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制度,商请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单位的财务账册搜查、查封和审计,加大对妨害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等十项措施在内的方法对“老赖”进行打击。
日前,市中级法院一口气对218名(179名自然人和39名法人)恶意拖欠欠款、工程款、执行款、恶意隐藏财产或有财产而故意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老赖”的姓名、单位、曝光事由等资料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走法律途径不一定是讨债最快的方法,但会是最有效的方法。”赤坎区法院副院长张宇认为,通过法律途径将债务纠纷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首先当事人应收集证据,证据齐备后再通过诉讼程序让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关系得到法律确认,具有法律效应。同时,诉讼阶段可以通过法院合法合理地查找对方的实际经济情况,这样比债主自己采取过激的行为查找要好得多。再者,法律的意义在于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有纠纷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与私下解决或使用暴力相比,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走法律途径是讨债最有效的方法。
追债技巧:
一、诉讼时效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由于未登记而造成抵(质)押无效,这方面的亏我们吃过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