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讨债公司泄露个人信息南京移动一员工获刑两年
以开调查公司的名义,做替人讨债的生意,通过南京移动内部工作人员泄露的信息,找到欠债人,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昨天上午,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魏昊是南京移动的员工,平时负责处理客户投诉业务。2012年底,他接到一笔“业务”,他的朋友赵申称有一家高利贷公司,平时需要找人追债,让他提供需要查询电话的通话记录。魏昊还将自己的移动内网账户密码告诉赵申,“有了这个账户和密码之后,会获得一个动态验证码,我的手机收到这个验证码之后,发给赵申。赵申凭借这个验证码,可以进入南京移动的内网系统查询想找的东西。”
从2012年12月开始,追债公司每月向魏昊银行卡上打3000元劳务费,去年4月,这个价格涨到了6000元。
据警方统计,从2013年8月1日至案发,赵申凭借魏昊提供的账号,获得手机用户通话记录73198条,涉及197个用户个人信息。魏昊获得的报酬在50000元左右。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讨债公司负责人陈强以及员工戴玲接到业务之后,提成给魏昊和赵申,“平均一笔业务在两万到三万之间,其中会有一万元作为劳务费支出。”陈强表示,他们在去年8月份的时候,就做成了一笔生意。当时一位客户找到陈强,称有人欠他钱,人也找不到,打电话不接,陈强了解这个情况之后,要到了欠债人的号码,并且把这个号码提供给赵申,赵申查询欠债人的通话记录后,锁定的欠债人的活动范围,随后陈强通知客户去“堵。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被告人陈强、戴玲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个月,赵申和魏昊犯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两年。
审判长邱筱颖表示,过去他们受理泄露个人信息案件比较少,但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泄露个人信息案件呈上升趋势,按照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中四名被告人泄露的信息涉及到197个用户,数量并不算多,但新刑法中规定,要从严打击泄露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同时我们也会给通讯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从管理层面上,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邱筱颖说。(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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