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遭高利贷逼债开枪杀人纵火
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持枪杀人纵火案现场,造成了1人死亡,2人受伤,一辆越野车被烧毁——8个月前发生的这起案件在衡阳当地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日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长达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先为高利贷做担保,后遭逼债而开枪杀人纵火的被告人卢西春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的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遭高利贷追债
今年49岁的卢西春,案发前系湖南衡房房地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衡阳市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卢西春的业务合作人章坚以引资为由向其借款,卢西春找到放高利贷的傅剑威、张建兵借款。2009年1月,由卢西春担保,章坚向傅、张借款135万元人民币,月利息为12%。后章坚没有偿还本金及利息,傅剑威、张建兵便找卢西春要钱,在讨债过程中,采取限制卢西春人身自由的手段逼其还钱,卢被迫还给傅、张现金173万元,并将其儿子名下的一个门面及自己所住的住房抵给了傅。但傅、张仍不罢休,继续逼卢还钱。2010年7月,卢西春在其办公室写下遗书。同年8月,傅剑威再次向卢西春逼债。次日,傅剑威开车与张建兵一起到卢西春家楼下,要卢下楼。卢西春带上装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匕首、一瓶汽油的提包,准备与傅同归于尽。
当车行驶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时,傅剑威要张建兵将卢西春拽下,卢西春怕又被“看守”,便掏出手枪对着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张建兵头部开了一枪,傅剑威听到枪声后,大声呼救,在抢枪过程中,傅剑威从车内逃出,卢西春随后用匕首自杀,并烧毁汽车。经法医鉴定,张建兵符合头部遭受枪击致颅内损伤死亡。
辩论焦点
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在4月12日的庭审现场,卢西春的情绪一直很稳定,脸上没有太多表情,看不出有何波动。但在听到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故意杀人、毁坏财物时,卢略显激动,提高声音,坚决予以否认。
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十余份证据,卢西春辩解,自己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与章坚合作,在章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为履行担保人的责任,共先后向傅剑威还款384万元(包括其公司借款120万、自有53万、其儿子名下门面市值163万、其住房市值48万),所欠债务已全部还清,双方纠纷已得到了结,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卢的辩护律师为卢西春作了正当防卫的辩护。辩方律师认为,傅剑威等人多次对卢西春及其家人采取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逼其还款,在当时特定情况下,傅剑威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威逼卢西春还钱,其行为涉嫌抢劫,卢西春出于自保采取防卫,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辩方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卢西春历年来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写有119人签名要求法庭从轻处理的请愿书。
中途休庭时,参加旁听的部分市民聚在一起议论。有的市民对放高利贷者深恶痛绝,同情卢的遭遇;有的市民则认为卢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向高利贷借款的后果,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在经过两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认为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办案人语
庭审结束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经济社会中,部分企业为解决资金问题,不惜借高利贷,在面对高额的利息时,借款人往往是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在遭遇放高利贷者的非法拘禁甚至暴力威胁时,被害人往往又不敢采取正当手段维护权益,这样就为高利贷提供了市场。为此,法官提醒,在遇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选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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