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担保函
担 保 函
编号:
担保人:
产权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一、债务人 向 有限公司借款 元,大写 元。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有 年 月 日《 》、 年 月日《 》。
二、 自愿为债务人 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三、 自愿用 公司的股权作质押。
四、为保证按时付款,债务人或担保人自愿提供如下财产作为抵押物:
(1)房屋,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
(2)车辆,牌号 。
(3)其它权利证书。
担保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兄弟姐妹、朋友等)的
五、因本担保函履行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担保函作出生效,至各方书面约定方可撤销,担保人不可单方撤销。
担保人 :
产权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年 月 日
附: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的房产证、车辆行车证、其它权利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由担保人及产权人签字证明真实性。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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