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
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如:华威公司因急需生产资金,经与其开户银行协商一致并办妥有关手续,将其应收的荣祥公司货款710,000元质押,取得一笔500,000元的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质押货款的2.5%收取手续费17,750元,华威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财务费用 17,750
贷:短期借款 500,000
银行存款 17,750
(二)小企业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
1、不附有追索权时
即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小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为:
①小企业应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达成的协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应收账款”,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1月5日,诚达公司与其开户银行签约,将持有的上年12月28日与永鑫商贸公司发生的应收账款2,100,000元出售,共收到1,980,000元。该应收账款当时与永鑫商贸公司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30,1/60,n/90,并在上年12月31日提取坏账准备10,500元,公司按应收债权的3%支付手续费63,000元,则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980,000
其他应收款 42,000(最大折扣)
坏账准备 10,500
财务费用 63,000
营业外支出 4,500
贷:应收账款 2,100,000
②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应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如为现金折扣,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小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接上例,1月16日,永鑫商贸公司支付该应收账款,按规定诚达公司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折扣与收入往往不在同一专用发票上,或未取得有关凭证,则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一般不能冲减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诚达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 财务费用 42,000
贷:其他应收款 42,000
③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假如2月19日,永鑫商贸公司支付该应收账款,按规定诚达公司给予对方1%的现金折扣,则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 21,000
银行存款 21,000
贷:其他应收款 42,000
2、附有追索权
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小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小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即: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等(按银行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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