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欲挂牌转让国企债权
14年前,武汉市中院判决国企湖北某汽车公司偿还某银行2000余万元贷款和利息,但由于汽车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直到去年年底仍未执行。无法回收贷款的银行欲将债权挂牌转让,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省高院协调促成当事人和解,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据了解,十余年前湖北某汽车公司向某银行贷款,还款逾期后,银行将汽车公司起诉到法院。14年前,武汉中院判决汽车公司应向银行偿还本金2303万元及相应利息。因被执行人汽车公司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长达14年未能执行终结。某银行为收回贷款,于2013年11月将涉案债权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拟在询价期满后公开挂牌交易。
去年11月19日,省国资委致函省高院,要求中止该银行转让债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及案外人卷入导致案件复杂化。
去年12月10日,省高院执行二庭召开协调会。通过协调,各方达成一致,汽车公司按照本金2303万元的80%或者减免300万元并免除利息的方案偿还涉案债务,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款项筹措到位;银行承诺同意撤回涉案债权的挂牌转让,并尽快按程序上报总行。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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