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被执行人借分家逃债的情况
咨询:被执行人在执行还债期间,借分家逃债,该如何处理?
律师为你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分家逃债的情况,笔者认为,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第一次后与其家庭共同成员分家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家庭共同成员为被执行人,体现执行工作“效率优先”的特点,体现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在执行程序中,在目前有关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分家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原家庭共同成员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现有关强制执行法已规定了某些方面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执行人。依据实体法裁判权,法学理论界原争议很大,现观点基本趋于一致,承认在执行程序中行使裁判权时,可根据实体法作出裁判。在目前情况下,在执行程序中,可根据实体法认定被执行人与其子女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子女为被执行人,此做法已在执行实践中得到一致赞同,也得到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执行程序中,裁判权可由执行裁决组行使,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实行听证制度,在目前法律未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体现“公正、效率”主题。对债权人起诉前债务人便分家逃债的,笔者认为,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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