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民间借贷新规实施,火爆朋友圈的借条范本
借条,从古至今,大概是人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了,如果问您借条怎么打?我想绝大多数的朋友会说,多简单啊,法务之家之前推送过也学习过,不会的话也可以百度。那么小编再问您一句,新的民间借贷规则下,怎么书写规范的借款合同,您还会吗?
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了,里面有对借款司法解释和规则。即日起,对于借条这种看似简单而又常用的法律文书,如果借条写得不规范,明明属于你的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疏忽大意。
那么,规则下的最新借条该怎么写?新的规定又有哪些细节问题需要大家重视的呢?
请看“法务之家”书写的借条范本
法务之家小编为您按照借条标记要点逐一解读:
⑴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应书写在纸张顶部,标题和借条正文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⑵“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用于赌博等不法行为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⑶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不过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也是常见的情况。为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⑷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⑸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⑹“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⑺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⑻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⑼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新的《规定》也对借贷利率和利息做了说明,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你向别人借钱,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是多少,那你就可以不还利息,也就是说,利息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出来做好约定才算数;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和借款人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对方是可以不用给你的,而且,对方还有权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一张图看懂民间借贷利率规则)
⑽借款到期没有归还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附大写(理由同前)。逾期利息的原则同⑼。
⑾“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⑿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⒀家庭住址也要详细写清楚,一般民间借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彼此之间都清楚对方住址,那么要仔细核实借款人所写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
⒁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小编提醒您,还有3点重要注意事项,千万不能忽视: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这条非常好,刻意保护不了解情况而稀里糊涂签字的人。保护被忽悠的、被欺骗当保证人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解析:出借时就扣利息的“抽头”行为,如诉讼,人民法院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借款人的成本不管叫什么名目,只要不超过年利率的24%法院就保护。
这个借条的范例,多位律师看过后都觉得写得挺全面的,如果朋友们要写借条,不妨借鉴这个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