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承担合同责任
通过电视购物,吴先生从济南中润怡家公司购买了一款“琻苹果”牌手机。然而7月3日他收到这部手机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尽管中润怡家答应可以退换,但吴先生把手机通过快递寄回时却遇到麻烦。
昨天下午,身在广州的吴先生来电反映:“我买这部琻苹果牌手机一共花了1090元,通过联邦快递,我于7月3日收到货。我发现手机外壳有明显的凹痕,于是马上与中润怡家的售后服务人员交涉,对方答应退换。随后,我把手机通过中铁快运寄回。然而中润怡家拒收,理由是他们与中铁快运没有业务合作关系。”对此,吴先生认为:“中润怡家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故意刁难消费者。”
去年11月5日,徐先生委托中铁快运将祖传四张老红木椅从贵阳运到北京西站,提货时却发现其中两张椅子接头摔断。徐先生遂将中铁快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1万余元。中铁快运则否认承担责任,称徐先生未对托运货物保价,“最多也只能进行限额赔偿。”
中铁快运称,工作人员完全按照规范要求谨慎作业,不存在任何违章转运的情况。并反指徐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中铁快运在承运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同时由于徐先生未对托运货物保价,所主张按实际价值赔偿于法无据。“退一步说,即便承运人承担合同责任,充其量也只能按限额赔偿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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