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东"背着"真房东"转租店面 法院判转租合同无效
租好房子准备装修开店,却遭第三人阻挠,最终发现转租人所说的“房东”是假的。得知真相的王女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宣告该转租合同无效。6月13日,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月14日,王女士与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转租合同,约定高某以4000元转让费将由其经营的位于长安区某宾馆一楼的美甲店转租给王女士,高某称房东同意转租。签订合同次日,王女士购买了装修材料准备装修。谁知刚进店,美甲店所在的宾馆老板武某出面阻拦。
王女士随即联系转租人高某,高某坚称房屋转租是经房东同意的,并给王女士提供了“房东”刘某的电话。之后王女士再次来到店里准备装修,但又受到武某的阻拦。武某称,房东把整栋房屋都租给了他,别人无权转租。
王女士和武某沟通后得知,房东鲁某一年多前将美甲店所在的整栋房屋租给了武某开宾馆使用,租期5年。因武某拖欠租金,鲁某便将宾馆一楼的一间房背着武某另租给了高某开美甲店。可高某的美甲店开了不到两个月,因经营不善关门。为降低损失,高某又背着武某找到王女士。而高某口中的房东刘某实际是个假房东。
王女士得知被骗后,多次找高某理论。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5月20日,王女士将高某起诉到了长安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鲁某在与武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另将房屋租与第三人高某,高某又将房屋转租与第四人王女士,两次转租均系无权处分行为,高某与王女士之间签订的房屋转租协议无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是解除高某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二是由被告高某在6月27日前,退还原告王女士房屋转让费40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元。
法官提醒,在承租房屋时,承租人务必要问清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最好要求出租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以防房屋所有权不明,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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