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正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5上午10:00—11:00 (星期三);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五路英唐大厦五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英唐智控(30013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033,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5%。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转让丰唐物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03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03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英唐智控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