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餐厅多次转租生出三角官司
日照市某高校将自己学校的职工餐厅承包给日照市某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后,该餐厅又经历了三次转租,最后是代某在经营。而等到2010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到期后,该高校变更了承包人,而代某却迟迟不肯搬出。于是该高校一纸诉状将日照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餐厅所有权人某高校和第三人代某进行庭前调解。原告校方认为,该餐厅并非其直接租赁给代某经营,故代某的损失与自己无关;被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及于某均认为,其并未实际占有餐厅,故无法履行实际返还餐厅义务;第三人代某认为,合同期限虽届满,但签订协议时,于某承诺可以与校方协调续签五年的合同,故代某接手后因装修、购买餐厅用品等共投资的六十余万元,校方应赔偿其损失。最后,在法院调节下,确定对餐厅不动产部分进行评估,由校方给予代某合理补偿;动产部分经公证处清点后由代某自行搬走。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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