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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轩酒店拍卖 竞得方合法接收物业被拒真相

尊敬的党委及政府领导、媒体记者及广大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民众:

我公司深圳兆邦基实业有限公司,是在深圳注册成立并成长起来的本土企业,一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在公司及员工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也在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自己应有之贡献。近期,因景轩酒店房地产等物业的接收问题,给社会各界造成了诸多不便和困扰,我公司在此表示歉意!更对盘踞在景轩酒店里的非法占有人,使用各种手段阻扰和破坏我公司接收物业,还处心积虑地散布谣言、误导新闻媒体、欺骗民众,以博得同情,并对我公司进行恶意中伤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对此,我公司愿将有相关事实公布于众,让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及广大善意的民众评判是非!

景轩酒店房地产等物业,原属景轩大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轩酒店公司)所有,景轩酒店公司用景轩酒店1-30层全部的房产作抵押,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借款,汇丰银行因此成为物业的抵押权人。因该笔借款本息一直未能清偿,汇丰银行提起诉讼。上海市高级法院判决汇丰银行有权申请拍卖抵押房产并优先受偿。汇丰银行随即向上海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的房产在深圳,上海法院遂于2012年2月21日委托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案。

2013年1月,我公司通过报纸公告得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整体拍卖景轩酒店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地上1-30层及地下1-3层的全部房产和房产中的附着物、定着物等。通过激烈的竞价,我公司最终以高出底价一个多亿的价格即人民币35450万元竞得景轩酒店房地产等物业的所有权。并在随后一周内,我公司将全部拍卖款,支付到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深圳中级法院于2013年2月18日作出(2012)深中法执字第119-2号裁定书,裁定景轩酒店的上述物业归我公司所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法律效力。”我公司自2013年2月18日起即享有对景轩酒店全部房地产物业的物权即所有权。《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我公司依法对景轩酒店的房地产等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按照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公司理应在2013年2月18日起接收景轩酒店物业,但法院的执行行为,一直遭到盘踞在景轩酒店的非法使用人宇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盛公司)的阻挠和破坏。宇盛公司的手段包括:滥用异议程序,向法院提出毫无法律依据的执行异议;控制景轩酒店公司,伪造虚假的承包合同和转包合同等等。具体做法是:伪造一份与景轩酒店公司之间的酒店承包合同,将景轩酒店发包给宇盛公司,再由宇盛公司与其下面的“马仔”签订多份虚假的分包合同,将酒店分成一层层分包给下面的“马仔”,每个马仔承包一层或多层。之所以说宇盛公司和景轩酒店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是伪造的,是因为景轩酒店公司的印章早在2005年就因股东之间的纠纷而被扣押,之后一直没有依法刻制。景轩酒店公司连公章都没有,又怎么能够和宇盛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呢?再说宇盛公司与其“马仔”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都是非常离谱、不合常理的,这些分包合同把酒店的客房分成若干楼层分包,每个分包合同还都一次性预付十年的承包费。这十年的承包费,最少的都有360万元,最多的则达4800万元,没有任何银行转账支付的凭证和记录,也没有发票,仅有一张白纸条的收款收据!试问,一个酒店被分包成这样还能经营吗?几百万、几千万的承包费难道都是用现金支付的吗?所有这些都说明,宇盛公司和景轩酒店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以及宇盛公司和其“马仔”之间的分包合同都是伪造的、虚假的,是宇盛公司伪造出来阻挠和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正因为宇盛公司采取了这些手段,法院此前几次只要一对景轩酒店进行评估、拍卖,就马上有几十人跳出来主张“承包权利”,黑白手段并用,致使法院的评估、拍卖工作一再受阻。在本次拍卖成交之前,就已连续流拍了三次!

盘踞在景轩酒店里的宇盛公司,之所以能控制酒店这么多年,就是因为其后台老板曾在2007年借给景轩酒店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的高利贷。因景轩酒店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宇盛公司的后台老板便伪造了一份宇盛公司和景轩酒店公司之间的酒店承包经营合同和预收十年承包金3000万元的收款收据。通过这种方式,宇盛公司控制了整个景轩酒店。

宇盛公司控制景轩酒店之后,其后台老板并没有放弃向景轩酒店公司主张其3000万元人民币高利贷借款的本息。2008年底,宇盛公司后台老板就该借款向深圳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景轩酒店公司偿还其借款本息。深圳中级法院作出了(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至此宇盛公司后台老板对景轩酒店公司的债权已经得到法院确认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宇盛公司后台老板既然对景轩酒店公司的借款本息,已经由法院判决并在强制执行,其就应该依照该法律途径,去解决自己和景轩酒店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包括向法院要求参与分配景轩酒店物业的拍卖款。而不应该公然抗法,对抗法院对景轩酒店房地产物业的拍卖,对抗竞得方深圳兆邦基实业有限公司对于景轩酒店物业的合法接收!

并且,宇盛公司自2007年开始控制经营景轩酒店至今,已有六年之久,保守估计,其已通过经营酒店获利一个多亿。早已足够偿还其后台老板借给景轩酒店公司的3000万高利贷!其现在仍然盘踞在酒店内,拒不移交物业给我公司,并对我公司提出高额的所谓“赔偿”,明显是贪得无厌的敲诈勒索行为!

作为合法经营企业,深圳兆邦基实业有限公司在法院裁定景轩酒店房产等物业归公司所有之后,即主动找景轩酒店的非法占有人协商,从息事宁人的角度,愿意给予他们一定的搬迁补偿费用。但是,他们要么拒绝协商,要么狮子大张口,张口就是上亿的要!无奈之下,我公司多次以书面和口头的方式要求深圳中级法院发出搬迁通知,强制这些非法占有人搬迁,但深圳中级法院迟迟没有行动!

在此僵持现状之下,我公司光拍卖款的利息损失每天就高达数十万元,而非法占有人却利用酒店营业,每天非法获利几十万元!万般无奈之下,我公司经向深圳中级法院、福田区委区政府、福田街道办、福田公安分局及福田派出所汇报、备案,决定于3月18日派公司物管员工到现场接收物业。但是,这些非法占有人召集了大批不明身份的黑社会人员在酒店内盘踞,威胁、恐吓、围攻我公司员工,阻挠我公司的管理人员、保安、水电工程等物业服务人员进驻!需要说明的是,我公司到现场接收物业的所有人员,都是身份清白的,都是和我公司有劳动合同、有购买社保的公司员工,没有任何身份不明的人。在3月18日的现场,福田派出所民警已经对我公司所有人员的身份进行了一一核实。

党的十八大明确表明,要依法治国,作为市场经济更为发达的深圳,更应该依法办事,但景轩酒店合法拍卖,却被非法占有的事实,我们不得不通过这种途径向社会来公布事件真相。

基于以上叙述,我们向社会发出呼吁:

通过公开、公平的巿场竞争取得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地产物业,法院为什么迟迟不办移交手续?希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保护合法竞得人的合法权益。景轩大酒店于1992年11月8日起,被抵押给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而宇盛公司的相关承包合同(涉嫌造假合同),大部分则是从2007年4月份才开始,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6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的,由抵押人承担对承租人的损失。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相关部门不能纵容、默许宇盛公司的非法造假承包合同、非法盘踞景轩酒店的行为。景轩酒店7年没有年检,非法占有人宇盛公司无证经营,还虚构假承包合同,却无人查处。合法竞得人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下,自己收楼,为什么却遭到有关公权部门的阻拦?政府公权部门究竟是要保护公开公平市场的合法利益?还是要保护打着承包合同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的非法利益?

(3)市场经济的深圳,究竟还有没有王法,我公司花费3.5亿,合法竞得景轩酒店,每维持一天,我公司就多损失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法律的公平何在?政府相关部门本应该打击非法行为,支持和配合我们公司接收物业,以保护合法的利益。但是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作为。在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关部门保护的情况下,我公司为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派物管人员接收物业,既是法律赋予的自救权利,也是合乎人之常情的行为。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究竟该如何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们心中!这件事,无论拿到哪里评判,我们都不怕。毕竟,有理走遍天下!我们相信,所有善意的和有良知的人都会同情、理解和支持我们!

我们相信,正义终能得到伸张!

深圳兆邦基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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