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共客运交通遭遇意外应如何维权
主持人:客运车行驶过程中,司机因避让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的,受伤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杨元昊: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两者只能择其一。第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公交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从《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划分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李振龙:在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司机为避让私家车而紧急刹车,车上乘客无法站稳而受伤,那么受伤乘客能否要求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基本同乘客能否要求行人和司机赔偿责任一致,但是我认为值得指出的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均需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之下,若受伤乘客与私家车和公交车司机在协商赔偿未果,受伤乘客可将私家车以及公交公司的车主以及相应的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这样的诉讼方式,有利于受伤乘客的索赔。
主持人:乘客在公交车、营运客车上受到伤害应如何维权?
李振龙: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是公交公司(客运公司)管理者与司乘人员责无旁贷的使命,如果乘客在车上发生由于车辆运行而导致的意外事故,不管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公交公司或者客运公司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证据的保留是受害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证据是将来对损害事实如何确定,责任如何承担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很多乘客因为损害发生后当时感觉伤害不是很严重,没有取证就离开,结果事后不久伤情加重,再要求客运公司的赔偿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为事后无法证明你现在的伤情和当时的意外的因果关系。如果发生伤害,有条件的应马上报警,无论伤害大小,有交警出具的笔录,其证明力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条件报警,一定要周围的乘客出面作证,最好两位以上,留下证人的联系电话,以方便将来产生纠纷可以出面作证,并保留好车票,记下公交车车号及驾驶员驾驶证号。像火车、飞机、轮船上一般都有警务人员,最好在第一时间通知警务人员处理。另外,如果是乘坐出租车发生意外最好是报警处理。需明确,车票是证明双方承运合同成立的最直接证据。
杨元昊:乘客花钱买票坐车,与公交公司(客运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客运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乘客提供客运服务,并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由于司机的疏忽导致乘客受伤,即违反了合同约定,客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乘客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服务者(即公交公司)要求赔偿。此外,乘客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证据的保留是受害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证据是将来对损害事实如何确定、责任如何承担至关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到伤害首要的是保留证据,以方便将来维权,节约自己的时间和物质成本。
主持人:客运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应如何区别?
杨元昊: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它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而,受损当事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两者选其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1.归责原则的区别。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举证责任大小不同。前者只要证明合同、违约事实存在即可;后者要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3.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4.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采用补偿原则;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采用惩罚原则。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依协议约定法院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6.诉讼时效不同。前者适用普通时效,一般为二年;而后者按法律特殊规定,如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主持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伤害事故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杨元昊:受伤乘客可先与客运公司协商处理,尽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乘客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需明确的是,因司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被告一般为公交公司。其次,在有第三者混合侵权情况下,必须考虑清楚是作为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如是提起违约之诉,则应当仅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因为乘客只是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提起侵权之诉,可以将公交公司与第三人共同列为被告。
李振龙:此外,乘客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名义起诉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因此,若乘客受伤,可作为消费者向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如果受伤很严重,除了神经受伤,都应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去司法鉴定部门做伤残鉴定。只有做了伤残鉴定,才能拿到《消保法》所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话,为出院或者伤残鉴定后一年内,而按照《消保法》则为两年。因此,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人身伤害的赔偿有其独特的法律特征,受害人应该综合考虑,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