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所称协议为无效协议
昨日,本报A11版报道了《索赔10亿,王老吉再告加多宝》,报道中,加多宝称双方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在商标局有效备案。对此,王老吉回应表示,加多宝所称《备案协议》实为无效协议。
针对王老吉的索赔诉讼,加多宝昨回应称双方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该协议已在商标局有效备案。据此,公司红罐凉茶产品不构成侵权。对此,王老吉方面致电本报表示,加多宝所言《备案协议》实为无效协议。
王老吉相关案件代理律师表示,加多宝提起本案仲裁的依据是一份落款日期为2003年5月2日的商标许可协议,是双方对《“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履行,是一份用于备案的文件,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
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终局裁定以上两协议无效,因此作为履行该两协议的备案行为也应当予以撤销,加多宝更无权根据《备案协议》提起仲裁。
“外资企业加多宝在面临巨额侵权索赔的情况下,再三抛出这份用于备案的文件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和混淆公众认知的工具。”王老吉相关发言人回应说。
“这事情都已经过了两年了,眼看到销售旺季了,又被拿出来折腾,我们真的很无奈。”8日凌晨,加多宝方面无奈表示。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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