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出台意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意见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意见强调,要以实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主要目标,按照服务为民、保障权益,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推进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县域公证工作,积极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短缺问题。推进城乡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村居联络点和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着力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托优质资源设立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公共鉴定机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鉴定机构将服务网络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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