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劳动合同 实际上是保险代理合同
6月10日,家住南湖新区探花苑的小张和她的母亲来到了建设街道老娘舅冯元龙工作室,小张一进门就哭哭啼啼的,看上去十分委屈,母女两人希望老娘舅帮忙讨个说法,还个公道。
稳定了一下女儿的情绪后,小张妈妈开始述说:今年2月初,她看到女儿一直找不到顺心的工作,心里十分焦急,就托“小姐妹”介绍女儿到了市区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当初托“小姐妹”进公司的时候,口头都说好是有底薪的,待遇也说得还不错,可是,女儿进公司后才发现,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除去第一个月让家里人通通买了保险之后拿了4000余元提成,后来几个月每月收入都只有100多元,女儿为此感到很委屈,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
老娘舅感言
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产品代理”的方式用工,给供职者带来了不利后果,也直接导致了像小张这样到劳动部门“投诉无门”的窘境出现。每月收入100余元确实远远低于最低工资,而且小张上班实行早会、打卡,与正式用工没有什么差别。
老娘舅提醒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还有缺乏就业经验的社会求职者,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或者公司口头允诺的报酬和福利,还是要仔细查看劳动用工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核对无误后再签字,不然,后期维权将会很困难。
签的不是劳动合同
老娘舅听了小张妈妈的陈述后,向小张核实了事情的真实性,并希望小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但是看到小张出示的“劳动合同”的时候,老娘舅的眉头开始紧蹙起来。原来,小张所谓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用工协议,而是一份保险代理合同。
当老娘舅将自己的看法告知小张时,小张又一次哭泣起来。小张说,正是这个原因,她拿着自己的“保险代理劳动合同”、工资单、上班考勤证明,到南湖区劳动部门、街道劳动部门,都被告知不属于劳动用工关系,让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她才找到了街道的老娘舅,希望老娘舅可以主持这个公道。
老娘舅明确了小张的用工关系后,查看了小张的工资条和上班情况,发现确实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只不过小张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查看就签署了保险代理合同,保险公司倒是规避了风险,但小张却无法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保护自己。
当事人提出退款要求
在了解了事实情况后,老娘舅开始询问小张的要求与主张,小张刚开始有点委屈,只说要讨回公道。但老娘舅跟她分析了用工关系后,她似乎觉得是因为当初的不仔细,自己现在的所作所为变得有些无理取闹了。老娘舅开导她:“你的失误并不是你单方造成的,如果对方当初对你解释清楚,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了,合理的诉求还是可以提出来的。”
小张反复考虑后提出:一是希望保险公司退还当初入职时交纳的300元押金;二是希望保险公司退还其母亲参加保险培训考试的100元报名费(因其母亲后来并没有参加培训和考试);三是希望保险公司将其近几个月来的工资明细交给她;四是希望保险公司将卖出保险的分红提成问题说明清楚。
知道了小张的诉求后,老娘舅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希望双方可以坐下来把问题妥善解决。
双方协商达成协议
当天下午,保险公司派了3名代表来到老娘舅工作室,表示愿意接受老娘舅的调解。
在小张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和主张后,保险公司对事情的事实予以确认,但表示代理合同是经过小张同意自己签字确认的,后果理应由小张承担,且保险公司营销员都是签署代理制,除了内勤,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双方在老娘舅的协调下,达成协议:押金和报名费合计400元的问题,双方商定在小张到保险公司办完终止代理合同手续后予以退还,在职期间的工资明细可以事后补给小张。至于每份保险的提成和新人待遇,保险公司方答复为:每个保险产品的分红均不同,没法一一解答,此外,新入职的员工的待遇经常有变化,不适用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