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市各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强力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可以说是日新月异,但建设过程中在拆迁安置上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民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比如,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哪些老旧城中村需要改造、需要拆迁?拆迁安置点建设如何规划、建成后的房子如何分配等,真正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的很少,大多采取的是行政式的决策,也就是说是由政府说了算,往往导致出现拆迁难度大、安置房分配群众不满意等问题。二是建设的部分拆迁安置房质量上存在瑕疵。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有的施工方偷工减料、有的监理方工作不到位、有的材料设施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有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导致出现部分房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存在房屋漏水开裂、供水供气难、电梯无法正常运转等问题。三是生活等配套设施缺乏规划或建设滞后。有的安置小区虽然建成,但当居民入住后发觉四周没有商场、菜市场、医疗室、幼儿园、小学、停车场、健身场所或还没有同步建设到位。四是安置小区服务管理不到位。许多建成后的安置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机构,完全依靠住户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导致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坏了找不到人维修,小区内的治安、卫生保洁、设施的正常维护等无人管无人问,很多地方存在脏、乱、差现象。五是拆迁安置标准、方式不一。即使在一个县区域内,各个乡镇之间、各个园区之间,拆迁安置人口、面积的界定标准也不统一,安置方式既有公开摇号式也有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分配式。六是拆迁面积、建成房屋套数、安置人口等底子不清。由于近几年拆迁安置工作推进速度快,加之拆迁、建设、安置多由几家单位或部门各自负责,相互之间信息不能共享,资料、房屋移交衔接不够及时,导致到底拆了多少面积的房子、涉及多少拆迁户、已建成多少安置房、已安置分配了多少、还有多少户没有安置等详细情况,没有一个权威的数字,也没有一个部门能说得清。七是拆迁安置中违法违纪行为屡见不鲜。表现在拆迁前期的有没按实际丈量房屋面积、未按实际申报人口等,表现在安置后期的有虚构结婚、离婚事实、提供虚假证件、虚报需安置人口等,这其中不乏拆迁户自行作假、拆迁户与国家工作人员互相串通勾结骗领补偿款、侵吞安置房等行为,具体案例不再列举。
建议: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众参与决策机制。在拆迁安置规划建设前,采取召开村居(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居民意见信箱(网络平台)、举行专题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做出科学决策,不因“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盲目决策、轻易决策,让拆迁计划、建设规划、安置方式等更符合实际、更贴近民意、更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要高度重视拆迁安置房质量问题。设计标准要高,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建筑材料、配套设施等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参数。要明确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管理方的责任,同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三要搞好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要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验收,让入住居民住的放心、安心、舒心,没有后顾之忧。四要着力完善安置小区的服务管理机构、制度等。在完善安置小区服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探索成立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充分发挥每位入住居民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安置小区的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五要统一安置标准。对过渡期的安置费标准、补偿款的数额、安置对象的界定、安置面积的确定、房屋分配方式等要制定出台具体明确的全县(区)统一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防止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差距大,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六要进一步摸清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几年的拆迁安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力争做到底子清、资料室。同时,在要求拆迁部门、建设部门、安置部门落实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拆迁安置资料、分配情况统计报表等需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抽查核实。七要加大对拆迁安置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发动群众举报、开展专项稽查活动等,深挖违法违纪线索,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据刑法加以严惩,让“房叔”、“房姐”以及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