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伪造购房协议骗拆迁安置 获刑11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宣判一起伪造购房协议,骗取国家拆迁安置的诈骗案,判决被告人皮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非法所获赃款、门面和住房,上缴国库。
重庆南川人皮某,利用村校校舍长期闲置且无人居住、维护之机,于2000年开始私自占用该校舍从事个体活动。
2003年7月皮某帮助无房居住的张某以4000元价格购买了村校部分房屋后,为达到霸占剩余房屋的目的,于2006年6月从张某手中借出房屋买卖协议原件,经复印后,擅自在复印件上篡改、涂改,将购买人“张某”改成“皮某”、购买款金额由“四仟元”改为“玖仟元”,并再次重新复印,伪造了皮某购得其余校舍的买卖协议。
2007年2月,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村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皮某谎称已购得村校其余校舍并进行了升层,骗得居委会出具的升建楼层证明。
之后皮某持伪造的购买校舍协议和居委会证明骗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格。
为获取更多拆迁补偿安置,皮某与儿女分家,在缴纳集中联建安置房屋差款52万余元后,以女儿名义获得安置住房六套、门面三间,以儿子名义获得货币安置补偿金9.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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