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已两载 起诉至法院要求安置房
2011年祖业产被拆迁,距今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武某却将拆迁公司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确认拆迁公司与李某签署的拆迁协议无效,并按照五分之一的份额分给他安置房屋。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结此案,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诉称的房屋时武某的爷爷留下的祖业产,吴某等人对该房屋进行了分割,武某与另外四兄弟每人各占五分之一的份额,李某等四人各占二十分之一的份额,2011年该房屋被列为了被拆迁的范围,有被告拆迁公司进行拆迁。武某称,当时的拆迁协议系其妻所签,其也是等老伴回家告诉他他才知道,但是他并不同意。而被告李某称,当时有两种补偿方式,即现金补偿19万元或按照每平米5000元左右安置一套面积为80平米左右的两居,如果选择房屋补偿,则被拆迁人还需要交纳20多万元的欠款,而且房屋的归属也成了问题,当时因安置房屋没有几套了,大家都比较着急,所以与拆迁公司一起协商了一个方案,由其以65万元的价钱买下安置房屋,其按照房屋的价格给付其他人折价款,当时大家都同意,也签订了买卖房屋的内部合同。后来待安置房屋已经交房,其再联系武某的时候,武某就表示不接受给付房款的请求了。
庭审中,武某表示,签署拆迁协议当天自己生病,所以让其妻代其去的拆迁办,并且当晚就知道了其妻签署委托书一事,但是其不认可其妻签署的委托书。
法庭经审理认为武某在自己生病的情况下,让其妻去拆迁办,后又表示对其妻签署的委托书不予认可,自己不知道李某签订了拆迁协议的说法明显与常理相悖,故驳回了武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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