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政策及安置的基本情况
拆迁政策:
对置换农户的拆迁安置补偿执行当地被征地农民同等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置换农户的安置补偿,可以采用现房安置、货币补偿和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三种形式。对要求现房安置的农户,采取“等价交换、差额结算”的置换方法,即农村住宅交换商品房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在土地使用权互不作价的前提下,
镇(街道)要制定对农宅估价的实施细则和原则上按成本价确定的安置商品房的价格及楼层差价。对拟置换农宅的面积、质量进行价值评估,镇政府(街道办)给予相等面积(或按家庭人数折算)的商品房,交换的成套商品房价格小于或大于农宅评估价格的,进行差额结算。
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农户,在对其原农村住宅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应得的安置商品房补偿面积。货币补偿总额为应得安置商品房面积的市场折算价扣除政府定销价后的差额,并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金。但选择该类补偿形式的农户其前提条件是已有其他住房,或只要求获取安置商品房中的一部分,从而申请全部或者部分采取货币补偿。农户接受货币补偿后,政府不再安排商品房置换。
对要求以原农村住宅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的农户,按照应置换商品房的价格和面积,综合折算应置换的标准厂房面积,原则上标准厂房面积应大于商品房面积。置换后标准厂房的所有权和出租产生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拆迁安置:
1.1拆迁安置方式。我市各镇农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以下两种:(一)货币安置或定销房安置;(二)划地自建安置。除虞山镇文化片区拆迁中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可分别按上述两种方式安置以外,其他乡镇均按第二种方式安置,部分区域对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被拆迁人,按定销房方式安置。
1.2拆迁安置区域。定销房安置的,安置选点在城市规划区内或集镇区内;划地自建安置的,安置区域主要有三种:本村范围内安置、集镇区内安置和单独选点跨村安置。
截止2007年底,虞山镇因城市建设、高速公路建设、虞山工业园板块建设等共形成定销房安置小区2个,安排拆迁农户314户;划地自建安置小区约45个,安置拆迁农户6365户面积3955亩,户均占地0.62亩,规模较大的新龙腾住宅小区共安置拆迁户1193户面积835亩。
单独选址的重点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中,参照执行苏政办发(2005)125号《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由乡镇包干实施,以划地自建为主要安置方式。99年以来,因沿江高速、苏通大桥等项目动迁,各镇共安置拆迁户2359户,面积1544亩,安置方式主要为本村范围内安置和集镇区内安置。沿江高速、苏嘉杭高速拆迁安置以在本村范围内就地安置为主,以沿江高速虞山镇谢桥段为例,在被征地的方浜村、永红村本村范围内规划3个拆迁安置点,安置拆迁户97户面积约50亩。苏通大桥拆迁安置以在集镇区域集中安置为主,安置拆迁户30户面积约1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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