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申请的流程以及冻结的期限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一、拆迁人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拆迁范围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经审查,以上材料齐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经八纬一棚户区改造土地熟化项目拆迁冻结范围: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鲁01-02-170]及附图附件确定的拆迁蓝线范围:纬一路以西、经八路以南、自由大街以东、经十路以北;自由大街以西、经八路以南、纬二路以东、经九路以北。本次拆迁冻结自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6月26日止,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中山公园东片区土地熟化项目拆迁冻结范围: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鲁01-02-193]及附图附件确定的拆迁蓝线范围:经四路以北、纬三路以西、经三路以南、纬四路以东;经三路91号-111号单号,纬三路37号-41号单号,以上门牌包括其旁门、副号。本次拆迁冻结自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6月26日止,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
此外,经审查,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在堤口路南侧、铁路北侧、天成路西侧、纬六路东侧官扎营、宝华片区实施的居住、公建、广场、市政设施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土地熟化项目符合拆迁冻结条件。其冻结范围:市规划局(编号[2007]鲁01-04-17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确定的拆迁蓝线范围:天桥区东起天成路以西,西至纬六路高架桥以东,南起铁路沿线以北,北至堤口路、西工商河路以南。本冻结范围只包括城市居民用房,冻结期限自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6月29日止。
根据《济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延长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请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申请拆迁的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
因此,最长可冻结三年,重点看看有没有取得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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