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否缴纳税款
问题:
我公司取得国土部门招标拍卖土地后,由于政府对该地块未征收,导致我公司无法将土地投入使用,现在税务机关以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由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此项税款该缴纳吗?什么时间缴纳?
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贵公司的主管税局要求征税是合法的。如果确实由于政府因素导致不能使用,可以和税局、政府沟通,看能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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