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一、有关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基本概念及主要问题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二元制形式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我国现实中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又存在三种形式: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村农民集体所有权和村内农民集体所有权1。 因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所有。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在我国,土地征收实质是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享有,其享有的农民集体土地大部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部分可能已其他方式承包。虽然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但土地的所有权并未因承包而发生性质的变化,故,国家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的是对承包地的征收。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必然要对土地权利人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失,由于这种损失是土地权利人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的牺牲,因此,依据公共负担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世界各国都规定土地征收后必须给原土地权利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和支付对象作出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中各个费用的归属、如何分配,只有在分清各个费用性质的前提下,才能正确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征收土地方往往在对水塘、水渠、机耕路、山地、林地、荒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属于耕地的土地的征收时,均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方式进行补偿。这些补偿费属什么性质,如何处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给实际处理问题带来困惑和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是对农村耕地被征收而产生的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组成的征地补偿费如何确定归属、如何分配作出的规定。
《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应当明确,该条是在农村耕地中承包地(承包田、地、山等)被依法征用的情况下,有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纠纷如何处理的规定。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的归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在农村,这些土地通常会发生被一部分村民耕种,其耕种的原因有故意占种、无意越种、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未通过承包方式无偿让其耕种等,这些土地被征用后,国家所支付的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应如何归属,《解释》没有进一步规定,由此而发生的归属、分配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那么,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又是计算的呢?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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