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附买回条件的契约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即原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前于××××年××月××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约条件以人民币××××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费用计人民币×××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部分,经甲方改良×××(如有益费、存费。)共计支出人民币××××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f/� "��]���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x x x x年x月x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契约订立日起,不得借用x x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 本买卖契约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 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约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x x x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买方(乙方):x x x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地址:
保证人(丙方):x x x印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