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征收 第一次提出给予农民安置补助费!
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掀开了中国农村第二次改革的历史篇章。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焦点之一,就是第一次提出征收林地应给予农民安置补助费,同征收土地一样给予社保待遇补助。第十二项保障收益权中明确规定: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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