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的登记如何办理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那么如何办理专利转让合同的登记呢?
办理专利转让合同登记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 、专利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
2 、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一份(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
3 、如涉及代理机构变更:
( 1 )转让前有代理机构,转让后不再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交一份专利权人出具的解聘声明;
( 2 )代理机构不变的,只需代理机构在著录事项变更申报书中签章;
( 3 )如转让时另行委托代理机构的,则需要提交受让方与新的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原件,一并提交转让方对原代理机构的解聘声明,并加收 50 元代理机构变更费用。
所需变更费用 200 元。如变更代理机构的,加收 50 元,如前述。
[责任编辑:q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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